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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的项目组成
对规定的时段和规定的海区所预期出现的海洋水文和气象状况的报道。它是海洋水文预报和海洋气象预报的统称。鉴于历史上首先发展了海洋气象预报,而且许多国家的海洋水文预报业务统一设立在气象机构内,所以习惯上往往把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称为海洋气象预报。海洋水文气象预报是物理海洋学和海洋气象学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它的形成和发展又和海洋观测台站网、天气监视网(见)、海洋和气象资料传输通信有密切关系。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划》明确,到2025年,我国将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海洋气象业务体系,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洋气象服务,促进海洋气象服务社会化。
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的项目组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海洋预报系统的整体效益,加强对海洋预报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更好地为沿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预防和减轻海洋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遵循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避免重复、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海洋预报业务体制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于各级海洋预报台和相关业务单位从事的海洋预报工作。第四条 各级海洋预报台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台特点的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海洋预报业务分工第五条 国家海洋预报台:
(一)负责全球气象资料(GTS),海洋站、浮标、雷达站、航空监测、卫星遥感和传真资料及公共信息网资料的获取、处理、质量控制以及传输。
(二)制作并发布我国近海、邻近洋区和大洋海洋预报、警报以及预报要素的诊断分析产品。
(三)开展为沿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海上其他活动的专项海洋预报服务和海洋环境条件评价等活动。
(四)对全国的年度海洋灾害进行分析评估及预测;对重大海洋灾害进行灾情调查、分析评估和预报经验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编制《中国海洋灾害公报》。
(五)对全国海洋预报技术进行指导、解释和示范,开展与各级海洋预报台的预报会商。
(六)开展海洋预报业务的科技攻关、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及业务培训,促进海洋预报技术的发展。
(七)对各级海洋预报台(站)海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业务化的检验和评审;对本台海洋预报质量的评定。第六条 区域海洋预报台:
(一)负责所辖海区海洋站、浮标资料的获取、处理、质量控制及传输。
(二)制作并发布所辖海区及邻近洋区海洋预报、警报及预报要素的诊断分析产品。
(三)开展为沿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海上其他活动的专项海洋预报服务和海洋环境条件评价等活动。
(四)对所辖海区的年度海洋灾害分析评估及预测;对所辖海区的重大海洋灾害进行灾情调查、分析评估和预报经验总结,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五)对所辖海区海洋预报技术进行指导与示范,开展与各级海洋预报台的预报会商。
(六)开展所辖海区海洋预报业务技术攻关、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业务培训。
(七)对本台海洋预报质量的评定。第七条 省(市)级海洋预报台:
(一)制作并发布辖区内及邻近海区海洋预报、警报及预报要素的诊断分析产品。
(二)开展为沿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海上其他活动的专项预报服务和海洋环境条件评价等活动。
(三)对辖区内的年度海洋灾害分析评估、预测和预报经验总结;对辖区内海洋灾害进行灾情调查、分析评估,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四)对所属的海洋站(台)海洋预报业务的技术指导,参加与各级海洋预报台的预报会商。
(五)对本预报台海洋预报质量的评定。第三章 海洋预报资料获取及传输第八条 海洋站观测资料:
(一)各海洋观测站必须根据《海滨观测规范》,及时、准确集各类海洋环境要素,并按照《海洋站海滨观测报告电码》的格式按时传输观测资料。
(二)各中心海洋站负责将海洋站发报资料汇总、整理、校正,按时向区域海洋预报台传输资料。
(三)各区域海洋预报台负责将辖区内的海洋站资料按时向国家海洋预报台传输。
(四)各海洋站按照预约部门确定的时间、时次、方式,向预约部门及时传输资料(预约报OWT)。
(五)海洋站资料传输流程为:
海洋站--中心海洋站--区域海洋预报台--国家海洋预报台。第九条 浮标资料:
(一)各分局浮标队负责接收辖区内浮标资料,并按时传输到区域海洋预报台。
(二)各区域海洋预报台负责将浮标资料按时传输到国家海洋预报台。
(三)浮标资料的传输按照《海洋资料浮标实时数据传输规程》进行。
(四)浮标资料传输流程为:
浮标--浮标队--区域海洋预报台--国家海洋预报台。第十条 航空监测资料:
负责航空监测的单位,应及时将与海洋预报有关的航空实时监测资料处理分析后,传输到国家海洋预报台和飞行辖区的区域海洋预报台。
海洋水文气象预报的项目,已超过20个。主要包括海浪、潮汐、潮流、风暴潮、地震海啸、水温、盐度、密度、声速、海冰、海流及大风、台风、海雾、能见度等,并且已从单纯的海洋条件预报,发展到包括渔情预报、最佳航线推荐、专项开发作业保障服务、各类海洋灾害警报和海洋污染预报等有重大经济意义的应用预报和专业预报。海洋水文气象预报分为短期预报(时效在3天以内)、中期预报(时效3~10天)和长期预报(时效一般为一个月)。有时也发布时效为数小时的短时预报,和时效为数月乃至数年的超长期气候展望。预报的方法随预报内容、时效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而异。经验预报法见于海洋预报初期,如今在单站预报中仍在用。天气图预报法,广泛应用于短期海洋天气、海浪、风暴潮等预报业务,但在图表填制、分析等方面,已逐步向机械化、自动化方向迈进。客观预报法包括调和周期分析法、统计预推法、统计动力预报法和动力数值预报法等,已在许多预报中被广泛应用,它是海洋水文气象预报自动化、定量化的必要途径,也是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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